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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开云全站平台开云全站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广告设计制作公司
开云全站游戏开云全站游戏开云全站游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担保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确定从本次担保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1、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88.53亿元人民币,即,担保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点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不超过88.53亿元人民币。88.53亿元担保额度分为涉及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52.60亿元和涉及业务的担保额度35.9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2、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涉及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担保。
4、以上担保事项的确定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清洁机械设备、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供水设备、农业机械、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
公司更多信息可详见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3年,浙江泵业实现营业收入297,013.58万元,净利润226,428.8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泵业资产总额为1,347,833.99万元,净资产为855,675.21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供水设备、农业机械、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流体机械及配套产品的测试、检验、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钢材批发和进出口;厂房租赁;普通货运;泵类及成套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智能泵房、一体化泵闸系统及附属设备;生活(废)污水处理项目、工业(废)污水处理项目、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水过滤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机械密封件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评估服务;机电设备租赁、安装与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湖南泵业实现营业收入95,746.60万元,净利润591.7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泵业资产总额为221,109.27万元,净资产为52,309.85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经营范围:泵及配件制造、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精密铸造加工;机械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大连利欧实现营业收入22,963.81万元,净利润481.8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连利欧资产总额为48,162.07万元,净资产为4,325.60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电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利欧园林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5.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园林资产总额为16,075.71万元,净资产为4,926.8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编辑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网络技术服务;礼仪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微创时代实现营业收入414,065.79万元,净利润3,066.0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微创时代资产总额为145,998.25万元,净资产为46,817.61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06号青商大厦2201室(仅限办公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利欧聚合实现营业收入826,528.71万元,净利润-13,444.4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聚合资产总额为290,407.26万元,净资产为56,775.70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06号青商大厦2202室-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利欧聚量实现营业收入5,324.37万元,净利润39.2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聚量资产总额为1,484.59万元,净资产为139.2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及电子零部件、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设计、研发及销售,软件开发,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狮门半导体实现营业收入776.50万元,净利润-3,917.0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狮门半导体资产总额为32,481.56万元,净资产为9,677.63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莞渭童村(胜潘路和一号路交叉口东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狮门微电子实现营业收入328.75万元,净利润-614.7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狮门微电子资产总额为26,569.32万元,净资产为4,723.2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沭城镇迎宾大道东首软件产业园B栋大厦4楼406-1房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开云全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礼仪服务,工艺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16.99万元,净利润-629.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资产总额为40,049.56万元,净资产为11,098.6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年,利欧数字实现营业收入1,654,148.18万元,净利润-7,908.1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数字资产总额为613,752.65万元,净资产为219,785.12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四层G区436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信息、数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年,利欧广告实现营业收入6,714.92万元,净利润1,480.4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广告资产总额为4,214.52万元,净资产为585.95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电脑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上海漫酷实现营业收入395,755.34万元,净利润7,228.0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漫酷资产总额为348,798.22万元,净资产为51,423.98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万圣上海实现营业收入28,918.80万元,净利润624.4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圣上海资产总额为18,070.94万元,净资产为1,529.10万元。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需要开展融资、项目履约等业务,本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融资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61,087.5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19.10%;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0.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机械制造板块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机械制造板块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要业务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者占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或者占用银行授信额度的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授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根据已接外销订单的金额和外销订单的未来变动趋势、结合汇率变动趋势,具体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事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须报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审批。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国际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国际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广告设计制作公司、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股利分配政策,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开云全站平台,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广告设计制作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度,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以及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检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和专项事项的审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进内控体系建设,保证内控体系合法合规运行。我们也将持续监督公司内控系统的运行和发展,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治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的担保,无对关联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同时,监事会将加强自身学习,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落实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浩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联系人:张旭波;电话;传线、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浩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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