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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4567开云全站南宁停车贵事件处理“三连发”审计报告:慧泊公司去年亏损超千万广告设计制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南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1日起,开展南宁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2020年至2022年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2017年以来,南宁市先后出台了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南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2017年12月,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其下属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慧泊公司 ),负责全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统一运营管理。
2019年11月,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宁公交集团 )。
2022年12月,南宁公交集团转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3年5月,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明确由南宁公交集团接管慧泊公司全部经营业务。
慧泊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停车场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开云全站,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 日用百货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开云全站,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慧泊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 停车场服务、充电桩销售、租赁服务、广告发布等。
2020年营业总收入8563.68万元;营业总成本8268.76万元;其他收益36.78万元;营业外收入68.76万元、营业外支出0.01万元;所得税费用13.07万元;净利润387.38万元。
2021 年营业总收入13327.99万元;营业总成本12961.20万元;其他收益39.09万元;营业外收入50.58万元;所得税费用114.01万元;净利润342.45万元。
2022 年营业总收入12496.17万元;营业总成本13577.26万元;其他收益56.41万元; 营业外收入52.04万元、营业外支出4.36万元;所得税费用244.15万元(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净利润-1221.15万元。
2022年7月开云全站,慧泊公司将南宁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经营权(一期)使用收入的评估值作质押,向相关银行贷款 20 亿元作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经营权(一期)的转让价款上缴市财政;南宁市财政局已将 20 亿元全部安排用于城市水域水质治理、污水及排水设施服务、垃圾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绿化及养护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方面。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存在决策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收费管理劳务服务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等问题;内部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租赁的办公场地长期闲置等问题;收支管理方面存在劳务费支出占比过高、非必要关联交易增加采购成本、多计业务成本、停车费欠费问题逐年加重等问题。
慧泊公司账面反映,2022年当年亏损1221.15万元。造成慧泊公司2022年账面亏损的原因: 一是收入管理方面存在停车费欠费问题逐年加重、对经营范围内其他业务拓展不力、未从源头加强收费收入管理等问题;二是支出管理方面存在劳务费支出占比过高、多计业务成本、成本管控不严等问题;三是其他方面存在新增融资贷款利息等增支因素影响。
道路停车收费事关城市治理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主管部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此次审计结果和城市发展需求,把社会效益放在优先地位,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收费体制机制,以科学化手段和精益化管理,更好服务城市治理和人民群众。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已提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法依规移交市纪委监委查处。
2023年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广泛关注。经批准,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南宁市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法治意识不强,相关工作开展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有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有关问题失管失察;有的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广告设计制作公司。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责成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向南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政务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慧泊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调查中还发现,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剑川,慧泊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中,如发现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南宁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广告设计制作公司,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统筹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我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5年。原《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包括朝阳商圈、埌东片区、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埌西片区。具体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亭江路—亭洪路—南建路—永和大桥—永和路—中华路—园湖北路—东葛路—厢竹大道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包括快速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凤岭片区、柳沙片区。具体是:高坡岭路—林里桥路—凤岭南路—青山路—荔滨大道—柳和路—柳沙路—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佛子岭路—高坡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包含围合道路(不含一类区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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